近日,星徽股份发布公告,公司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,公司与孙才金、朱佳佳等11名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出炉。

判决书显示,法院判令孙才金、朱佳佳等9名被告向星徽股份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8911.34万元,9名被告就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;同时以8911.34万元为基数,按一年期LPR的2倍支付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,暂计至2026年10月15日违约金约1290.56万元,两项合计约1.02亿元。伍昱、黄浩钦对部分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判决为一审判决,被告仍可上诉。
该诉讼源自2018年星徽股份作价15.3亿元收购泽宝技术100%股权,孙才金、朱佳佳等原股东作为业绩承诺方,双方就并购相关补偿事宜产生合同争议。
